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全县耕地数量、质量保持稳定。
二、需落实“进出平衡”的范围及来源
符合相关标准、规划,经批准将一般耕地(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等其他农用地的(以耕地地类发生变化为标准),需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一)需落实“进出平衡”的具体情形(一般耕地流出方向)
1.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工程;
2.符合相关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种树建设绿化带;
3.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经批准实施的农田防护林、沟渠、农村道路等工程;
4.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经批准实施,将流转给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等的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项目;
5.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经批准实施的设施农业、坑塘水面等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
6.符合水利相关规划,经批准实施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
7.其他需要落实“进出平衡”的情形。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后实施的上述项目及行为,需落实“进出平衡”的纳入2023年度镇级、县级“进出平衡”方案。
土地综合整治区内(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耕地布局的,应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
(二)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占用耕地的情形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上述(一)所列项目和行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包括农村道路用地),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未经批准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修建地上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的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镇村建设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村民建房等属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占补平衡”要求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三、“进出平衡”工作要求
(一)平衡区域。“进出平衡”以街镇区域自行平衡为主、县域调剂为辅,首先在街镇范围内落实,街镇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县域范围内落实。
(二)流入耕地要求。流入耕地(耕地“进”的来源)优先考虑“二调”为耕地、“三调”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和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其他农用地。
下列情形补充或恢复的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备案,优先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平衡”,不得用于“进出平衡”;确因地块零散等原因无法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方可用于“进出平衡”。
1.“三调”、“二调”认定地类均为耕地之外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田坎等其他农用地补充或恢复的耕地;
2.土地整治项目(含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
3.建设用地腾退复垦补充耕地(含镇村、农户自行恢复耕地);
4.鼓励各街镇结合土地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积极恢复历史违法占用耕地,复垦拟退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等,作为转入耕地的重要补充。
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内及河道、水库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依法不得作为流入耕地来源。
(三)质量数量要求。流入耕地质量应达到土地整治项目耕地验收标准和国土调查耕地认定标准;流入面积不低于流出面积,确保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
(四)平衡期限。“进出平衡”实行先“进”后“出”、先补后占,确因应急抢险、救灾等原因,应当在实施耕地流出的年度内补充相应的耕地。
四、“进出平衡”工作流程
(一)签订协议。项目建设主体(或经营者)申请实施耕地流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并通过“进出平衡”自行补充耕地或者落实耕地垦造费用。
(二)用地申报。由发包方(村委会)汇总耕地流出地块、流出需求、初步选择耕地流入地块、垦造耕地费用情况,向当地街镇申报。
(三)镇级“进出平衡”计划编制。各街镇每年第四季度实地核实本街镇下一年度耕地流出、流入地块,同时将辖区内该年度耕地“非粮化”问题图斑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纳入需“流入”任务,汇总流出、流入地块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意见,明确耕地流出、流入的规模、布局、开发时序、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复垦等要求,于每年2月前以正式文件向县自然资源局申报。无法在街镇内自行平衡的,自行与其他街镇协商,并签订双方协议明确面积及资金补偿等信息,作为镇级计划附件同时上报。
(四)年度县级“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交通、财政、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各街镇“进出平衡”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全县汇总数据,根据各街镇双方协议做好调剂统筹,确定本年度县级耕地“进出平衡”规模、布局及时序,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前完成本年度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并上报审查和备案。
(五)组织实施。各街镇依据已审查备案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按照“先补充、后占用”原则,组织实施耕地流入地块复垦。
(六)复垦验收。各街镇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验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参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要求和国土调查耕地认定标准进行初验,并报请市级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认定为新增补充耕地,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七)后期管护。“进出平衡”流入耕地验收后,各街镇按照土地权属,及时将耕地及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落实管护责任,组织群众进行耕种或者交由承包农户耕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镇不定期对验收地块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五、试行期管理
为确保2023年设施农业项目、农村道路项目、沟渠等乡村振兴项目顺利推进,将2023年确定为我县耕地“进出平衡”试行期,试行期内实行“先承诺后实施”。
(一)方案编制。由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各街镇耕地“进出平衡”流入潜力图层下发各街镇,指导各街镇选择复垦图斑;各街镇按照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程序,编制上报2023年度镇级“进出平衡”计划,将2023年需落实“进出平衡”项目全部纳入,并书面承诺于2023年6月前将复垦地块全部实施到位;县级审核后,编制全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二)实施及验收。各街镇组织,对承诺复垦地块在2023年6月底前实施到位,并报请县级初验。2020年11月4日之后已经实施需落实“进出平衡”的由街镇申报,纳入2023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在2023年6月底前逐步复垦实施到位。
(三)试行期衔接。2023年开始正式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各街镇于2023年3月底前将镇级方案上报县级,县级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县级总体方案编制,并正式组织实施。以后年度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间施行。
六、职责分工及经费保障
为保障我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合理、完善,成立泾阳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兼任组长,成员包括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财政局、泾干街道办、安吴镇、云阳镇、三渠镇、中张镇、口镇、桥底镇、王桥镇、兴隆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泾阳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协调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前期踏勘、街镇计划审查、年度县级总体方案编制、地块验收等,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审核项目地类现状、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审核项目区是否压占各类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规划,是否属于林业部门管辖林地的认定,参与项目选址、街镇计划审查、地块验收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项目布局合理性,符合农业农村相关规划情况,是否压占水产种植保护区等,参与项目选址、街镇计划审查、地块验收等,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参与项目选址、街镇计划审查、地块验收等。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影响交通规划以及重大交通项目实施,参与项目选址、街镇计划审查、地块验收等。
(五)县水利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压占河湖岸线,参与项目选址、街镇计划审查、地块验收等。
(六)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负责审查是否压占水源保护地,参与项目选址、街镇计划审查、地块验收等。
(七)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进出平衡图斑流向排查及县级方案编制经费。
七、经费保障
县级进出平衡图斑流向排查及县级方案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进行保障。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农、林、水利、交通等项目占用一般耕地的,各相关部门负责将恢复耕地的费用一并纳入项目预算。
八、其他要求
(一)“进出平衡”流入地块资源调查。各街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泾阳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及林地、园地分等专项工作,对全县耕地“进出平衡”流入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进出平衡”流入地块潜力,建立台账,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逐步稳妥、有序恢复为耕地。
(二)加快镇级“进出平衡”计划编制。各街镇要科学、合理选择耕地流入、流出地块、规模、时序(含2020年11月4日之后已经实施需落实“进出平衡”的流出、流入地块),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进出平衡”计划编制,之后每年按期报送。
(三)严肃执法查处。本方案印发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各街镇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以上征询意见内容,请于3月24日前反馈我单位。
联系人:梁斌 联系电话:13359108058
联系地址: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泾阳县泾干大街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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