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综合防范、统筹抵御洪涝灾害,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不断提升全县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切实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军民团结抗洪,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全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河流洪水和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
泾阳县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防汛工作。全县有防汛任务的街镇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街镇防汛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设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张家山水文站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具体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中央和全省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充分发挥在防汛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研究拟订全县防汛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防汛重点部位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
5.组织制定全县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6.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防汛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
8.及时掌握发布汛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9.组织汛情和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洪水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组织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
11.组织协调洪涝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总指挥长:领导、指挥全县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组织领导防汛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资金经费等工作。
副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县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水利、农业农村等方面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组织驻泾武警部队、武警部队等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全县或相关方面防汛工作。
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工作,负责县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水利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河流湖泊、水工程防汛安全防御工作。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防汛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预案方案修编演练,负责有关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4.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洪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5.负责全县汛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洪水灾害防治工作;
7.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更新、调配和资金管理,指导各街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
9.组织开展防汛准备、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负责防汛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1.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的投资计划、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办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河流湖泊和堤防、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的防汛安全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组织编制河流、库及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管护巡查和险情处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县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镇、部门及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抢险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7.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公路交通设施及人员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渔业的防汛安全,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10.县卫健局:负责卫健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
11.县住建局:负责住建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为洪涝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相关支持;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工作。
12.县供销联社:负责编织袋、洋镐、铁锨、手钳等物资的储备、供应、并组织调动超出计划的货源;做好防汛抢险的救灾物资的调动供应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随时调拨。
13.县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商场运行和供求形式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14.县工信局:负责工信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15.县文旅局:负责文旅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洪涝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文化、旅游景区防汛安全工作。
16.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17.县融媒体中心: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等重要信息。
18.县电信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的防汛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资源,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通信联络畅通。
19.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用电。
20.张家山水文站:负责水文系统防汛测报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准确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预报预警信息;跟踪监测预报洪水过程;参与汛情和洪涝灾情会商研判;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援现场水文服务。
县防指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组织设立抢险技术服务指挥部、抢险队伍指挥部、救灾安置指挥部、后勤保障指挥部和新闻宣传指挥部5个“专业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街镇也要建立镇级防汛指挥系统。
1.抢险技术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参加单位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县水利局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抢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滑坡等地质灾害抢险方案制定以及指导抢救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各类雨情监测、预报和预警。
2.抢险队伍指挥部。由县人武部牵头指挥,参加单位为驻地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各街镇、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性抢险队伍等,组织实施堤防决口封堵等各类重大洪涝险情的处理。
3.救灾安置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参加单位为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受灾相关街镇政府等;县应急管理局、受灾相关街镇负责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发放,做好灾情统计,接受社会捐赠;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防病治病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区农业调查、统计,做好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及动物尸体处置工作。
4.后勤保障指挥部。由县发改局牵头,参加单位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联社、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县发改局负责调查、掌握和评估县内外防汛抢险所需各类物资的社会资源情况,按指挥部命令组织、调配、运送贮备物料,及时征调社会防汛物料和器材并按时送达指定位置,同时在街镇级无力保障一线抢险人员后勤供应的情况下,负责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有序运输和发放;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物料购买购置所需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道路的维修及车辆调度;县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联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排洪、巡堤查险等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工作;县供销联社负责与县内外商业门店联系,协调和组织征调社会物资,并做好登记和后期补偿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各类厂矿企业物资的协调和组织征调,并做好登记和后期补偿工作。
5.新闻宣传指挥部。由县政府办牵头,参加单位为县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县融媒体中心等。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各种抗洪抢险宣传内容的审查监督,在抗洪抢险期间向其他四个专业指挥部各派驻新闻信息人员一名,及时了解和准确的报道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召集新闻发布会,安排和邀请防指及有关领导对外发布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抗洪救灾工作,发布抗洪救灾信息;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和综合分析各类信息。
6.各街镇、村组。各街镇、村组都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和管理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汛工作机制,组建符合本区域防汛工作需要的抢险队伍,保质保量储备相应的抢险物资,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和传送各类雨情、汛情,准确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在管辖范围内及时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撤离安置工作。
1.工程防御体系
《泾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确定干流治理工程设防标准为:乡镇、农村、农田为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4400m3/s。
2.洪水监测预警体系
县气象局、张家山水文站实现了降雨、洪水信息监测采集自动化,实现了雨、水情信息共享。县水利局建成了山洪预警系统,防汛短信平台系统,使汛情监测和预警能力明显提高。
3.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省市县气象部门先后建立防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卫星监测气象成图系统,雷达雨量自动监测系统,沙尘暴监测预警系统,暴雨天气过程预报系统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公众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
县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修编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及行动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和备案。
县水利局编制河流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风险点、泄洪区、避难场所等要素齐全,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县气象局、张家山水文站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办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张家山水文站加密雨情水情观测,做好河流水库洪水预报。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市水利局和县防指。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水利局要迅速组织抢险,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县水利局、泾惠渠灌溉中心要严格执行县防指下达的报汛任务和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向县防办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加密报告段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县水利局必须第一时间迅速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水利局和县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提早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1.洪水灾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县水利局、沿河各街镇要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洪水灾害情况,县防办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到市防指。重大灾情发生1小时内,县防指要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街镇、相关成员单位、县防办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依据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思想准备。积极宣传防汛法规和防汛知识,增强暴雨洪水防御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根据防汛形势,及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部署防汛工作。建立健全街镇级防汛组织机构,层层落实防汛责任人,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监测预警和通讯网络保障。
3.工程准备。县水利局对存在隐患的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域进行治理,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县住建局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能力,确保正常运行。
4.预案准备。逐年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区防汛预案、山洪防御预案以及医疗救护、抢险队伍组建、撤离安置、通信保障等专项预案;制定新建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的防洪、抢险、撤离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储备的原则,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防汛物资储备规范要求,及时做好备灾点防汛物资的采购补库工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在易涝位置等防汛重点部位储备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证洪涝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讯、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并及时予以消除。
8.防汛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河道等重点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河道采砂秩序,严禁违法设障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道、水库、淤地坝、城乡排水和防汛通信设施等影响防洪的行为;加强街镇排水设施修整,尽最大可能地提高排水效率。对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当气象部门发布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县防指要及时下发强降雨应对通知,各街镇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强降雨应对通知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预报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县防指要及时下发强降雨应对通知,各街镇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做好所辖区域内重点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危旧房屋、旅游景区、易积滞水点等防汛重点部位与灾害易发区巡查与布控工作;视情况做好危旧房屋、低洼院落等易出险部位的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加强室外运动单位、人员的宣传劝导,做好涉水旅游景区内人员避险转移准备;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落实情况。
3.当气象部门发布预报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低洼地点、重要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县防指要向受危险区域发出警报,同时下达相关区域撤离命令,预警涉及街镇停工、停业、停课进入紧急防御状态。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北部各镇,要根据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县防指要督导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3.山洪灾害防治区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要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预警类别包括暴雨和内涝预警、洪水预警、山洪预警、水库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对应表示。
1.暴雨、内涝蓝色预警
当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发布暴雨、内涝蓝色预警。
2.暴雨、内涝黄色预警
当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发布暴雨、内涝黄色预警。
3.暴雨、内涝橙色预警
当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发布暴雨、内涝橙色预警。
4.暴雨、内涝红色预警
当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发布暴雨、内涝红色预警。
1.洪水蓝色预警
当泾河景村站预报流量达2500m3/s~4000m3/s,张家山站预报流量达2500m3/s~5000m3/s时,启动洪水蓝色预警。
2.洪水黄色预警
当泾河景村站预报流量达4000m3/s~6000m3/s,张家山站预报流量达5000m3/s~7000m3/s时,启动洪水黄色预警。
3.洪水橙色预警
当泾河景村站预报流量达6000m3/s~8000m3/s,张家山站预报流量达7000m3/s~9000m3/s时,启动洪水橙色预警。
4.洪水红色预警
按发生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暴雨、内涝和洪水防汛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四级,即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比较严重)、Ⅳ级(一般严重)。
1.县防指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防洪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洪水灾害发生后,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工作,泾河的防汛工作实行分级指挥。
4.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指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险情时,要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指在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情况。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气象、水利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蓝色预警。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或者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城区出现大范围积水。
(2)当泾河泾阳段出现2500m3/s~4000m3/s(景村站)、2500m3/s~5000m3/s(张家山站)洪水。
(3)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接近764.5m(汛限水位),官山水库蓄水位接近684.9m(汛限水位)、贾河滩水库蓄水位接近554.0m(汛限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接近469.0m(汛限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时。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暴雨、内涝应急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住建局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及时掌握城区积水情况;
抢险队伍集结待命,积水路段责任人做好随时启动对积水路段进行抽、排的准备工作,并对防汛重点路段进行巡查。
(2)泾河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命令沿泾河各街镇,全面监视河水变化情况;
沿泾河各街镇立即启动本级防汛预案;
各行政领导立即进入防汛指挥岗位,沿河各街镇领导及负责人员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险工险段、重要地区、危房校舍、交通干线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撤离河滩内群众和作业人员;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防汛值班,全面启动防汛预警系统,密切监视汛情发展情况,水情信息即时报;
全面做好河道巡查工作,险工险段及农防段责任人上岗到位,发现险情立即上报;
抢险队伍进入警戒状态,随时准备集结待命;
由县防办向市防指和下游县市区防指通报相关情况。
(3)水库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指挥长向当地各街镇发布预警命令,立即启动本级防汛预案,全面监视入库流量变化情况;
相关街镇、县水利局等单位要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加强加密河道周边地质观测,严防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水库所在地包抓责任人、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现场组织指挥;
沿河、沿库各街镇领导迅速赶赴一线,组织力量开展河道清滩工作,提前撤离河道内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县水利局组织巡堤查险人员到达预定部位进行观测检查,按度汛预案调度泄洪,安排好泄洪时下游河道人员撤离和防灾措施;
视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抢险队伍,调配物料投入抢险。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组织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黄色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可能发生局部小范围的内涝,重要交通干道出现积水。
(2)当山区1小时降雨量达到20~35mm、3小时累计降雨达到50~65mm或者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00~185mm。
(3)当泾河泾阳段出现4000m3/s~6000m3/s(景村站)、5000m3/s~7000m3/s(张家山站)洪水。
(4)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超过764.5m(汛限水位),官山水库蓄水位超过684.9m(汛限水位)、贾河滩水库蓄水位超过554.0m(汛限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超过469.0m(汛限水位),或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结合市级Ⅳ响应行动
(1)暴雨、内涝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总指挥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县住建局和各街镇具体负责街道及重点低洼区积涝状况,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县住建局和各街镇组织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积水地段,开启抽排设备,对积水严重地段实施抽排作业;
加大对城镇排水管道的巡查力度,并及时抢修,对排洪沟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排洪沟道泄水畅通。
(2)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县气象局要切实加强对山洪易发区小流域气候环境和局地强降水天气的预报,提前把暴雨预报信息推送到县防办和有关镇、社区及单位;
山洪易发区的镇、社区及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局地暴雨汛情监测预警设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降雨情况;
出现警戒及以上的雨情信息,要及时将雨情通报至山洪灾害可能危及的街镇;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山洪易发区周边危险滑坡体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可能受山洪影响的相关单位要做好可能受山洪威胁的人员情况收集处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提醒周边人员加强警戒;
应急抢险队要做好集结和抢险准备,各类抢险物料要准备充分,遇到险情立刻投入抢险。
(3)泾河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组织水利局、沿河各街镇、村组进行巡堤查险,主要领导上堤指挥,密切注视河势及工程运行情况,加大河道安全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加强险工险段安全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对河道周边滑坡体的安全监测,县气象局要做好雨情测报工作,县水利局、张家山水文站要加强泾河流域水情监测报送工作,水情信息即时报;
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集结待命;
防汛抢险物料提前运到现场,做好抢险准备;
一旦出现险情,要本着“抢早、抢小、及时控制”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抢护,河道周边低洼地带老、弱、病、残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启动各抗洪救灾专业指挥部工作,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
由县防办向市防指和下游县市区防指通报相关情况。
(4)水库应急响应行动
县水利局组织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实时观察监测,并及时上报;
库区所在街镇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对河道进行拉网式检查,撤离河道内的人员、设备和重要物资,下游河道要全面进入高度警戒状态;
开启水库所有泄水设施,水库向下游发布泄洪预警通报;
县防指要及时通知洪水危险区的人员提前做好及时转移准备;
抢险队伍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组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并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橙色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3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低洼点、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城区出现大范围积水。
(2)当山区1小时降雨量达到35~65mm、3小时累计降雨达到65~85mm或者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85~205mm。
(3)当泾河泾阳段出现6000m3/s~8000m3/s(景村站)、7000m3/s~9000m3/s(张家山站)洪水。
(4)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接近771.04m(校核洪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接近595.3m(校核洪水位),或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结合市级Ⅲ响应行动
(1)暴雨、内涝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向低洼区单位、群众、重要交通设施和人员集中场所发布命令,相关区域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专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提前将低洼易涝区、山洪威胁区、地质灾害点周边及危房、校舍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段;
防汛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力抽排积水;
对积水路段和抢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2)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北部各镇提前组织将可能受淹地带或滑坡地带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加密对降雨趋势的预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撤离和安置区域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各街镇全力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县卫健局切实做好撤离和安置区防疫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好社会秩序;
其他各单位和各行业,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泾河应急响应行动
县水利局与张家山水文站沟通加强上游段实时水情监测,水情信息即时报;
各险工险段及农防段分区段落实专门人员巡堤,严密监视河势情况,遇有险情及时组织抢护;
县住建局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洪水疏导工作和城区市政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工作;
沿河各街镇组织沿河低洼地带群众向高处转移并妥善安置;
县公安局组织对各交通要道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加强治安管理,保证社会秩序;
县卫健局负责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服从防汛统一调度,为抗洪救灾和撤离迁安提供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河道周边以及撤离安置区域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险情的监测预警;
沿河各街镇负责做好对口接待安置工作,保证灾民有处住、有饭吃、有衣穿,稳定灾民情绪,保证社会稳定;
抢险队伍进入抢险岗位,实施掩护或堵口工作;
由县防办向市防指和下游县市区防指通报相关情况。
(4)水库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现场指挥召开防汛紧急会商会议,紧急安排水库抢险和撤离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巡堤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实时观察监测,遇有险情及时组织抢护;
开启水库所有泄水设施,最大流量泄洪,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通报;
武警、民兵预备役全力以赴实施抗洪抢险,确保大坝安全;
根据水库水情、险情变化,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组织危险区的老弱病残幼人员提前撤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总指挥长组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决定启动Ⅰ 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红色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低洼点、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城区出现大范围积水。
(2)当山区1小时降雨量达到65mm以上、3小时累计降雨达到85mm或者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05mm以上。
(3)当泾河泾阳段出现8000m3/s(景村站)、9000m3/s(张家山站)以上洪水。
(4)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超过771.04m(校核洪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超过595.3m(校核洪水位),或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2.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结合市级Ⅱ响应行动
(1)暴雨、内涝应急响应行动
各专业指挥部领导一线指挥,全力以赴抗洪抢险,加大内涝积水抽排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水情信息随时报送。
广泛动员城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投入抗洪抢险;
城区低洼地带居民全部撤离至安全地段,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县交通运输局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城区正常生产生活;
涉及街镇停工、停业、停课进入特别紧急防御状态。
(2)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全力投入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转移人员安置和抗洪排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
(3)泾河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组织淹没地区群众全部撤离,撤离过程中县水利局要加强监测,做好水情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撤离沿途及安置区周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险情的监测和报告;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等部门要坚守岗位,保证汛情测报传递畅通,水情信息随时报送。
全县上下全力以赴做好撤离安置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对各交通要道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撤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治安管理,保证社会秩序;
县卫健局负责搞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输车辆,为撤离迁安提供服务;
沿河各街镇负责做好安置工作,保证灾民有处住、有饭吃、有衣穿,稳定灾民情绪;
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进驻河堤,集结待命;
县城城区及泾干街道办沿河村庄按就近就高组织撤离,其他街镇组织沿河群众向救灾及撤离道路畅通的高坡、宽阔地带转移。
由县防办向市防指和下游县市区防指通报相关情况。
(4)水库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根据险情发展态势,迅速成立水库大坝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指挥部,负责指挥实施水库抢险和下游人员撤离工作;
采用一切可行手段,调集一切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实施抢险保坝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大坝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对下游的洪灾风险;
县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协同街镇全力做好可能受害区域人员的撤离工作,加强水情及地质监测,保证撤离及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紧急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机制。
根据洪水灾害情况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出现超标准以上洪水、山洪、出现重大的堤防、水库工程险情,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1.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
当河流、水库防汛处于Ⅱ级以上汛情,可以由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行使各种紧急处置权力。
2.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洪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3.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县防指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相关情况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责令并组织拆除。
4.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
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县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对受灾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5.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
县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并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有力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6.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
抗洪抢险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汛情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在对外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时必须经县级以上防指同意,县防指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应急响应期间,县防办、各街镇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
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县防办、各街镇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
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县防办、县水利局及时做好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县防办要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溃堤垮坝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和水库失事,县防指即发即报,并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对出现的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各街镇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指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2.事发地街镇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街镇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县政府、县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要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相关街镇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2.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街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组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1.县政府和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泾部队、由县防指按照相关程序请调。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有重大险情、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县防办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的大洪水信息须经县防办审核。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有关街镇防汛指挥机构遵照谁启动谁终止、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1.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与防汛应急的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水库、湖泊等重要水工程管理单位已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宣传部门要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防指负责指导协调县应急、水利、消防救援、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防汛抢险专家库,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装备和人员力量。应急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发生洪涝灾害时,县公安局要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县卫健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赶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消毒、防疫和伤员抢救工作。
县防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防洪抢险、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必要的防洪抢险专用物资和救生器材,保证防洪抢险物资的供应。在调拨防汛物资时,要根据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厂家紧急调运和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县财政局要安排水利建设资金,并积极争取中、省资金,用于我县遭受洪涝灾害水毁工程的修复建设。
汛期县防指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涝灾害发展,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洪涝灾害期间,县防指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洪抢险任务中。
县防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民众的防洪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洪减灾意识和生产自救能力。
县防指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辖区防洪应急演练。对辖区重点防护对象、抢险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防洪抢险技术培训。
各专业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县政府立即组织职能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县防指向可上级防指请示,调拨所需物料和设备,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设施水毁工程,县水利局要尽快组织应急抢险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讯、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测报、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尽快组织抢险修复,恢复功能。所需资金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县、街镇要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洪涝灾害处置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县防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灾后工作调查组,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在10日内向市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送总结报告。
本预案由县防办组织编制,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一般情况下,预案3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景村水文站洪水流量为标准,当预报景村站发生小于4000m3/s流量时,由沿泾各县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当预报景村站发生大于4000m3/s流量时,由市上负责指挥,沿泾各县负责组织实施。
1.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
2.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3.滞水点:指降雨强度超过标准或超过道路排水设计能力所形成的短时积水点。
4.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5.警戒流量(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6.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流量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7.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及其径流过程。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8.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9.水库设计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0.水库校核水位: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11.水库汛限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12.防汛会商:指县上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等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文、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1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4.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5.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垮坝等险情。
16.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等险情。
17.降雨量等级划分
(1)小雨:12小时内降水量为0.1~4.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0.1~9.9毫米的降雨过程。
(2)中雨:12小时内降水量为5.0~14.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10.0~24.9毫米的降雨过程。
(3)大雨:12小时内降水量为15.0~2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25.0~49.9毫米的降雨过程。
(4)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为30.0~6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50.0~99.9毫米的降雨过程。
(5)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为70.0~139.9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100.0~249.9毫米的降雨过程。
(6)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18.洪水量级划分
(1)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2)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
序号 |
响应类别 |
响应 分级 |
启动与解除条件 | |
|
1 |
暴雨 内涝 河流 山洪 水库 |
Ⅰ级 |
启动 条件 |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总指挥长组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决定启动 Ⅰ 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红色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低洼点、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城区出现大范围积水。 (2)当山区1小时降雨量达到65mm以上、3小时累计降雨达到85mm或者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205mm以上。 (3)当泾河泾阳段出现8000m3/s(景村站)、9000m3/s(张家山站)以上洪水。 (4)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超过771.04m(校核洪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超过595.3m(校核洪水位),或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
|
解除 条件 |
视降雨、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未达到Ⅰ级响应级别解除或降级。 | |||
|
2 |
Ⅱ |
启动 条件 |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组织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并决定启动 Ⅱ 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橙色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3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低洼点、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城区出现大范围积水。 (2)当山区1小时降雨量达到35~65mm、3小时累计降雨达到65~85mm或者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85~205mm。 (3)当泾河泾阳段出现6000m3/s~8000m3/s(景村站)、7000m3/s~9000m3/s(张家山站)洪水。 (4)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接近771.04m(校核洪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接近595.3m(校核洪水位),或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 |
|
解除条件 |
视降雨、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未达到Ⅱ级响应级别解除或降级。 | |||
|
3 |
Ⅲ |
启动条件 |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组织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并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黄色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城区可能发生局部小范围的内涝,重要交通干道出现积水。 (2)当山区1小时降雨量达到20~35mm、3小时累计降雨达到50~65mm或者24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00~185mm。 (3)当泾河泾阳段出现4000m3/s~6000m3/s(景村站)、5000m3/s~7000m3/s(张家山站)洪水。 (4)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超过764.5m(汛限水位),官山水库蓄水位超过684.9m(汛限水位)、贾河滩水库蓄水位超过554.0m(汛限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超过469.0m(汛限水位),或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 |
|
解除条件 |
视降雨、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未达到Ⅲ级响应级别解除或降级。 | |||
|
4 |
Ⅳ |
启动条件 |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县气象、水利等防汛成员单位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并发布蓝色预警。 (1)当辖区三个街镇以上(包括三个)出现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或者交通干道等可能出现大范围、高水位内涝、城区出现大范围积水。 (2)当泾河泾阳段出现2500m3/s~4000m3/s(景村站)、2500m3/s~5000m3/s(张家山站)洪水。 (3)当黑松林水库蓄水位接近764.5m(汛限水位),官山水库蓄水位接近684.9m(汛限水位)、贾河滩水库蓄水位接近554.0m(汛限水位)、张家山水库蓄水位接近469.0m(汛限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时。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 |
|
解除条件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