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咸办字〔2024〕24号), 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泾阳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邹立奇
联系电话:029-36227681
电子邮箱: jingyanghuanbao@163.com
泾阳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咸阳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和《泾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48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综合指数在西咸渭46区县中排名力争退出后十位,争取更好位次。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企业污染治理
1.企业改造升级行动
(1)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全县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烧结砖瓦、陶瓷、铸造、锻造、岩棉、橡胶等行业产能。(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经省、市政府特批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街镇
(2)严格控制县城建成区及市区周边25公里范围新增涉气企业。县城建成区严禁新增沥青搅拌、水泥制品、建筑(含装修)垃圾及砂石破碎分拣、塑料制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921中附加值较高的工业薄膜制造及2929中汽车零配件制造除外)等行业,不再新增涉及喷漆的汽修企业(集中喷涂“绿岛”中心除外)。县城建成区及市区周边25公里范围内审批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引领性企业),其他区域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3)稳步实施污染企业淘汰取缔。5月底前,根据国省市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的企业清单,制定淘汰计划和退出(或升级改造)计划,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立即停产、限期淘汰;对属于限制类的,明确退出(或升级改造)时限。由泾干街道、三渠镇、中张镇组织,6月底前,完成对手续不全企业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4)强力推动传统制造业集聚提升。制定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推进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发展。聚焦县城建成区,以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机械加工等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依法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推动传统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升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5)严格管控低能效企业。制定能效提升计划,全省首批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在年底前占比达到50%以上。能效水平C级及以下企业,6月底前未开展技术改造、年底前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严格限制用能。能效水平C级及以下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各街镇
严格管控低环保绩效水平企业。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县城建成区评定为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应纳入减排清单进行评级而未纳入的,为最低绩效水平),9月底前未升级的,秋冬季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7)废品回收站点整顿整合。废品回收站点必须做到场地硬化,无污水积沉,干净整洁,病媒预防控制措施到位,无蚊蝇滋生地。所有物品原则上不得露天堆放,必须入室入棚进场分拣、划定区域分类存放,有醒目的标志牌。对县城建成区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摸排,10月底前,对无证照的依法取缔,对手续合法的按标准完成整顿整合,原则上保留2-3个。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产业新城管委会
2.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行动
(8)加强重点行业深度治理。10月底前,完成3台燃气锅炉低氮深度治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按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意见要求,全环节加快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泾干街办、云阳镇、王桥镇、安吴镇
(9)加快企业应急绩效提升。持续开展“创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12月底前,向省上申报B级及以上企业3家,成功创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1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街镇
(10)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推动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3.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1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新增煤电装机规模的政策要求,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严禁新增非电耗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国网泾阳供电公司,各街镇
(12)实施燃煤设施替代。排查并淘汰燃煤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粮食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坚决禁止使用散煤或直燃生物质(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除外)。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街镇
4.散煤清零巩固行动
(13)严格散煤监管。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直送、网络等隐蔽方式销售散煤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夯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由属地政府组织对群众余量散煤动态有偿回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各街镇
5.清洁取暖提升行动
(14)推进供热结构调整。县城建成区新建小区优先使用地热供暖;鼓励使用工业余热、地热等清洁供暖方式;采暖季前,全县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31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15)巩固清洁取暖成效。5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中张镇、王桥镇)农村清洁取暖摸底排查,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10月底前,完成“水暖炕”扩面改造。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清洁取暖补助发放到位,全面提升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网泾阳供电公司、县天燃气公司,各街镇
(三)深化全域全时段禁燃
6.秸秆消纳处置行动
(16)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5月底前,制定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引导更多农业合作社,加大秸秆机械化利用,在夏秋收前后集中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就地粉碎,积极争取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捡拾、收集、清运、加工、利用体系。夏秋两季收割期间加强监管,规范还田、捡拾打捆,及时清运完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各街镇
(17)严格露天焚烧管控。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巡查管控,持续降低火点数量。加大举报、处罚、问责工作力度。持续实行露天焚烧量化考核。对违法焚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街镇
7.禁燃禁放行动
(18)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全域常态化、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防农村地区烟花爆竹流向县城。加强与周边区县协同管控、联合执法。制定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确保广场、小区、十字路口等重点区域有人值守。加大对网络、流动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管控态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9)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鲜花祭奠、种植纪念树、踏青遥祭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有效减少或杜绝纸质祭品销售和焚烧行为。制定清明节、寒衣节、除夕等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确保公墓、陵园等重点区域有人值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四)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8.清洁运输行动
(20)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新建或迁建矿石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全县水泥、矿山等行业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街镇
9.车辆更新替代行动
(21)加快柴油货车更新替代。累计完成292辆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试点企业,12月底前,全县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左右。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各街镇
(22)加快渣土车商混车更新替代。2024年起,县城建成区新增渣土车、商混车必须为新能源车,市政工程和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其他区域新增渣土车、商混车必须为新能源或国六标准车辆。12月底前,全县营运的新能源或国六标准的渣土车、商混车比例达到80%。3月底前达不到30%、10月底前达不到80%的渣土运输公司、商混企业暂停拉运审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各街镇
(23)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使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公务用车(特种技术用车除外)必须为新能源车,新增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加快报装、优化接电环节,加快新能源充电桩设施和公交场站建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各街镇
10.运输能力提升行动
(24)严格入城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柴油货车禁限行措施。不再核发柴油货车入城通行证(特殊车辆且为国六标准除外,并报县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已核发的通知作废或收回。持续优化信号灯、停车场设置,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
(25)整治违规拉运。全年实行渣土“阳光运输”。严格弃土场、渣土消纳场审批,严控数量并报县住建局、县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境违规拉运,严查不按规定路线、时段拉运问题,对跨区域、团伙性、组织性违规拉运车辆及所属管理公司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运整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交管大队,各街镇
11.车辆非移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加强重点路段、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等路查路检和车辆尾气抽测,严查尾气超标排放以及重型燃气车辆擅自拆除三元催化装置、加装屏蔽器规避自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5月底前,16家重点用车企业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并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27)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常态化开展编码登记和检测情况核验检查,严禁使用未编码登记或不达标机械。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新增3吨及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大监督性检测,严肃查处排放不达标机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管大队,县农机中心,各街镇
(五)深化扬尘精细管控
12.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
(28)从严管理建设项目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强化“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将问题突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纳入建设市场信用“黑名单”。持续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问题“一单双罚”机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水务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5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房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联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各街镇
13.道路扬尘管控提升行动
(29)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推行县城建成区道路“一路一策”清扫保洁模式,按照主干道、人行道、道沿上分级确定清扫保洁标准,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设备、定职责”管理,配齐机械化清扫车辆,背街小巷采用小型新能源清扫车清扫,人行道采用抱管冲洗,实现全覆盖。继续执行道路积尘考核。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的单位、小区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推行机械化湿法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30)加强国省公路县乡道路监管。利用大中型清扫车、洒水车和清洗机等设备,实现国省公路和县乡公路重点路段机械化湿法清扫全覆盖。加大211国道、关中环线、208省道等路段清扫保洁、洒水和冲洗频次,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泾阳管理段,各街镇
(31)强化裸露地块动态管理。对县城建成区3公里范围内未硬化道路(包括砂石路)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清单化管理,将未硬化道路与主路连接处向内延伸至少100米进行硬化。1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所有城中村(已确定征迁方案的除外)完成道路和裸地的硬化、路边绿化,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持续对县城建成区内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用地、临时停车场、农贸市场、易产尘堆放场所和废旧厂区等裸地进行摸排,按土地归属权限,由主管单位组织及时完成绿化或硬化。对县城建成区绿化带绿植不足地块加密植绿、补绿,道路两侧裸地和城乡道路交叉口、裸露场地、居民院落实施绿化栽树种草,开展高于路面、路沿绿化带防溢流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中张镇、三渠镇
14.企业扬尘整治行动
(32)深化工业企业扬尘治理。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储存和输送必须做到封闭或密闭,按要求落实收集处理、喷淋等防尘措施。场内道路、院落、车间等采取冲洗、湿法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街镇
(33)严格降尘量精细管理。严格落实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措施,县城区降尘量不高于 5 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六)深化臭氧污染防治
15.臭氧差异化管控行动
(34)精准管控臭氧污染。分行业、分区域、分时段精准制定臭氧差异化管控措施。针对臭氧超标及连续超标状况,加强管控,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市政道路划线、摊铺沥青、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等错时作业,“四厂”(砂石厂、白灰厂、骨料厂、砖瓦厂)企业及县城建成区商混站错峰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工信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35)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住建局,各街镇
(36)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依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油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生产、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37)接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管控。严格餐饮行业(店面)和夜市审批把关,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确保每个餐饮单位和夜市摊点有人管。对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联网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38)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控。鼓励畜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完成改造试点。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各街镇
16.VOCs治理专项行动
(39)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40)推进VOCs集中治理。支持建设汽修、工业涂装绿岛中心,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配套新建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涂车间,确需建设的,配套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产业新城管委会
(41)强化VOCs排放整治。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恶臭、异味治理除外),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印刷企业达不到新排放标准(GB41616—2022)要求的,必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街镇
(42)加强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排放管控。建立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清单,完善收集处理设施,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加盖收集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实行日产日清,尽最大限度缩短存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七)强化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
17.秋冬季污染天气管控行动
(43)实施污染天气三级管控。以PM2.5日均预测浓度高值75微克、115微克和150微克为标准,分别实施加严管控、重点管控和重污染应急响应管控,制定三类管控清单并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根据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预警启动标准,规范启动、响应、解除流程。持续更新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严格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与周边区县统一标准,对排放总量大、强度高、不能及时采取停限产措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在秋冬季实施轮停。
牵头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八)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18.执法监管提升行动
(44)完善信息监管体系。整合企业、工地、渣土车等信息监管系统,保障县智慧泾阳数字中心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县信息办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财政局,各街镇
(45)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等便携式执法装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46)严查重处重大环境事件。督促企业严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持续开展“利剑治污”行动,开展联合办案,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街镇
三、推进机制
(一)改善进位机制。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进展情况。(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二)指挥调度机制。县委主要领导每月研究推进,县政府主要领导双周调度重点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周研究调度,解决问题,针对攻坚形势、指标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治理、管控措施。县大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落实“75311”指挥调度管控机制,双周调度工作进展机制,通报各部门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提醒督办。(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三)包联推进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对工业结构调整、能源及供热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扬尘治理工作包联制,在承担主要任务的县级部门设立对应办公室,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牵头积极推进。刘二康同志包联工业结构调整,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刘战军、杨利荣同志包联能源及供热结构调整,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李剑同志包联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杨利荣同志包联扬尘污染治理,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四)政策调控机制。县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能源及供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和建设。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散煤替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障重点治污措施落实。建立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和运行费用补贴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省上差异化电、气、水价制度,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差别价格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落实)
(五)考核奖惩机制。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照省市县年度大气治理方案,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坚持“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直接、监管责任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通过资金奖励、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加大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镇、部门正向激励力度。(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各街镇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要把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任务,细化分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3月底前,各街镇、部门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除明确规定外,《泾阳县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中需2025年完成的项目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不低于70%的任务进度。(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二)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在企业违法排放、渣土车违规拉运、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禁燃禁放、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各街镇落实)
(三)强化督政问效。围绕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重污染天气应对、夏季臭氧管控、秋冬季攻坚等重点任务,常态化下沉一线督政查企,传导压力。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实行白黄红“三色”交办督办。(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四)夯实问题整改。针对2023年省委大气专项巡视、大气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各街镇、县级各部门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做好举一反三提升。配合开展新一轮省委大气专项巡视。(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落实)
(五)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突出问题、负面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环保随手拍有奖举报小程序宣传应用,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发挥镇办基层战斗队作用,对清洁取暖、散煤和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的宣传引导和巡查督查,营造攻坚良好氛围。(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委宣传部等各相关部门落实)
附件:1.PM2.5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指标任务
2.2024年工业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
3.2024年能源及供热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
4.2024年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
5.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PM2.5浓度、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指标表
|
PM2.5浓度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2024全年 |
|
76 |
28 |
24 |
48 |
44 |
|
优良天数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2024全年 |
|
36 |
63 |
75 |
74 |
248 |
|
重污染天数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2024全年 |
|
5 |
1 |
0 |
2 |
8 |
附件2
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县城建成区手续不完善企业排查整顿,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清理。
二、重点任务
1.2024年5月底前,配合市级完成对上一年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情况的核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
2.2024年6月底,完成县城建成区散乱污企业取缔清理。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3.低环保绩效水平企业整治。县城建成区内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企业,9月底前未升级的,秋冬季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4.加快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5号)要求,督导2家水泥企业2024年4月制定改造计划。
(1)原燃料运输环节:从2024年5月起,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4年替代比例不低于3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产品运输环节:2024年产品运输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占比不低于30%。
(3)厂内运输车辆:2024年新能源占比不低于30%,未完成新能源替代的车辆必须采用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王桥镇、安吴镇
5.加快企业应急绩效提升。2024年12月底前,向省上申报B级及以上企业3家,成功创建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1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6.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推动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业涂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3
能源及供热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完成省市下达规上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31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替代燃气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年减少用气量约2500万方。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1.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农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国网泾阳供电公司
(二)持续优化供热结构
2.大力推进地热能供暖。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积极推进地热能替代燃气供暖,扩大地热供暖面积,年底前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31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开展清洁取暖提质扩面
3.优化清洁取暖政策。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清洁取暖摸底排查。9月底前,出台全县2024年至2025年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方案,提前将补贴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国网泾阳供电公司,县天燃气公司,各街镇
4.加快实施“水暖炕”改造。2024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镇办(王桥镇、中张镇)“水暖炕”改造效果评估;10月底前,完成扩面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镇
5.加快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网泾阳供电公司,各街镇
6.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十百千”工程,开展秸秆集中焚烧供暖试点、最大限度对果木树枝进行颗粒加工及秸秆发电焚烧燃料化利用。2024年5月底,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年底前,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机中心,各街镇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重点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车辆更新替代扎实推进,路网改造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所缓解,二氧化氮浓度实现同比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车辆更新替代
1.加快渣土车、商混车更新替代。2024年底前,全县营运的新能源或国六标准的渣土车、商混车比例达到8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管大队,各街镇
2.加快柴油货车更新替代。2024年底前,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292辆,全县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左右。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管大队、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3.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更新替代。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公务用车(特种技术用车除外)必须为新能源车。2024年,出租车新能源比例达到40%。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镇
4.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报装、优化接电环节。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有序安装充电桩,并在周边合理距离增设公共充电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预留总车位数量25%的配电容量。新建新建电动汽车充电枪800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泾阳供电分公司,各街镇
(二)扎实推进路网改造
5.加快规划建设县城绕行路线。启动县城绕行路线规划编制,逐步扩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范围,从源头上减少过境车辆污染传输影响。
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6.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全县水泥、矿山等行业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街镇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7.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四)严格重点用车企业管控
8.有序推进门禁系统安装。全县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且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并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各街镇
9.实行重点时段错峰运输。夏季臭氧重点管控时段,“四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实行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影响期间,企业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暂停运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管大队,各街镇
(五)严格机动车执法监管
10.严格违规拉运整治。严格弃土场、渣土消纳场审批,并在县住建局、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备案。严禁外地市区县渣土、建筑垃圾等在泾消纳,严厉打击跨区域、团伙性、组织性违规拉运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各县街镇
1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点路段、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等路查路检和车辆尾气抽测,严查尾气超标排放以及重型燃气车辆擅自拆除三元催化装置、加装屏蔽器规避自检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2.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
13加强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发挥智慧交通绿波带项目效能,建立交通信号配时管理机制,推动县城建成区主干道实现交通平峰期绿波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附件7
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清单
一、工作目标
PM10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月度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二、重点任务
(一)施工扬尘管控
1.全面落实6个100%。严格落实《关于重新修订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扬专办发〔2023〕6号)和《咸阳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按照工地类别、施工阶段严格对标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围挡、苫盖、冲洗、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6个100%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出土、回填、绿化及清表阶段的工地加强联动监管,加大渣土车辆监管力度,协同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2.加严市政项目扬尘管控。市政项目(绿化、公园提升改造、交通、水利、燃气等)要发挥扬尘污染治理的表率作用,严格落实6个100%和各方监管责任,由属地街镇和县级部门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实行双通报、双约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3.市政项目重点环节管控措施。市政项目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方式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尽量缩小工作面。在管网施工、绿化作业、土方回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喷雾抑尘措施,确保涉土作业不起尘。施工完毕及时对施工区域裸露黄土进行苫盖。因雨后工地泥泞或根据工艺要求,需要对含水量过高的土方进行晾晒处理的,可按照工艺要求暂不覆盖,在现场设置“晾晒牌”,晾晒完毕后应及时覆盖。水利项目、公园建设及生态修复等工程绿化作业后对施工区域裸露黄土进行苫盖,并设置雾桩进行保湿抑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4.房建项目重点环节管控措施。清表阶段施工工地必须按照“6个100%”要求,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结合设计施工现场设置环形硬化道路,道路应为宽度不小于3.5m,厚度宜大于20cm的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土方作业阶段结合施工现场范围加装雾桩系统,雾桩实际辐射范围覆盖作业面,并适时开启。占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加强内部硬化道路清扫,配备机扫设备及时清理硬化道路、车辆进出口附近遗撒泥土,确保硬化道路见底色。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5.加强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1)房建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占地面积达到5000-30000平方米,安装β射线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台,占地面积每增加30000平方米,增加一个监测点位。
(2)市政、公路、水利等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新建市政、公路、地铁、水利等建设施工项目占地面积达到5000-30000平方米,安装β射线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台,占地面积每增加30000平方米,增加一个监测点位;管沟开挖(宽度小于2米的)、杆线落地、顶管施工及工期小于3个月的市政项目可不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安装及点位设置要求,参照西安市《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执行。
(3)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与智慧泾阳数字平台进行联网,实现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两个全覆盖”。县财政局平台维护资金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6.加强监测设备校验。对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等加强监管,委托第三方开展扬尘在线设备校验(设备数值与国控站点数据对比,误差较大时,及时校验)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校验工作纳入工地扬尘治理验收工作内容,加大辖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整改工作力度。数据异常或设备迁移及时联系第三方校验,严厉打击数据造假、故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二)拆迁扬尘管控
7.严格拆除过程扬尘防治。县城建成区及5公里范围内严控现场破碎拆除垃圾,确需破碎的,制定严格的扬尘管控方案并报县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拆迁前,拆迁工地按照“拆除作业与喷雾降尘同步、与渣土运输同步、与渣土覆盖同步”的原则,制定拆迁扬尘管控方案,细化6个100%扬尘管控要求,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员,明确拆除作业进度的时间节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到位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8.强化拆迁过程管控。拆迁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防尘要求,四周必须硬质围挡,严禁敞开式拆迁;拆除作业必须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工期长的要安装自动喷淋设备;拆除垃圾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拆除垃圾装车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拆迁工地,对裸露地面全面苫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三)道路扬尘管控
9.优化道路清扫保洁队伍。优化清扫保洁人员结构,确保能够担负起当前高标准的清扫保洁任务。购置一批小型清扫车和精细化保洁所需的簸箕、清洁喷雾等便携式作业工具,全面提升作业效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10.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和标准。严防“以冲代扫”,造成泥土飞溅、积尘转移。定期开展以道路积尘负荷监测、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为主要内容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评,并通报考评情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咸阳公路局泾阳管理段、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11.强化国省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23),坚持“大型清扫机械为主、小型电动清扫机配合”的方式,做好关中环线等路段及城区周边、村镇矿区等过境路段和旅游路等易扬尘路段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公路沿线路肩、花池边、路沿石边灰带积土和水沟、绿化平台杂物、垃圾等,实现国省公路和县乡公路重点路段机械化湿法清扫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咸阳公路局泾阳管理段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各街镇
(四)裸地和堆场扬尘
12.整治裸露地块。常态化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用地、临时停车场、断头路、城中村等各类裸地,城乡结合部土路、城市连片裸露地面和废旧厂区等进行摸排,“即见即改”尽快完成绿化或硬化整治,基本实现动态“清零”。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道路交叉地带的树坑、树池、退化植被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13.整治易产生扬尘堆场。对县城建成区内露天堆存沙子、水泥进行分散外售的,全面取缔,引导进入全封闭厂房存储、装卸。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易产生扬尘堆场进行排查整治,临时堆场全面覆盖并限期清运完毕。对符合堆存要求、长期堆存形成的渣堆、垃圾堆要严密覆盖,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产业新城管委会,泾干街办、三渠镇、中张镇
(五)工业企业扬尘管控
14.强化厂院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厂内道路必须硬化,院内地面必须绿化或硬化,地面定期维护保持平整易清扫。县城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必须配备机械化湿法清扫、洒水、冲洗等作业设备,每天对厂院、院内道路、厂外门前进行清扫保洁;对厂内绿植灰尘进行冲洗,在气温允许情况下,每天洒水、清扫、冲洗2-4次,其他企业鼓励实施。沙尘天气过后及时对厂内办公楼、厂房、临时建筑等固定设施外立面开展全面冲洗。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15.强化车间扬尘管控。车间内地面必须水泥硬化并保持平整,在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涂刷地坪漆。车间地面采用机械化清扫设备进行清扫,或采用拖布湿法清理保洁。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
16.强化储存运输扬尘管控。以扬尘重点管控的水泥制品、砖瓦等行业为主,存储环节,各类粉状和颗粒状的物料要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无法密闭或封闭的,由安全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可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存储车间(库房)安装喷淋或喷雾设施,安装自动感应门。物料装卸,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并在车间(库房)内作业,因安全或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必须露天装卸的,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物料转运。物料转运应采取气力管道输送、卷筒皮带或全密闭皮带走廊,位于室内输送粉状物料的皮带走廊也应全密闭,物料转载、转运跌落点要设置吸尘收尘装置或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且要降低物料跌落高度以降低起尘量。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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